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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2、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t('FEZ002') }} 福林快訊|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2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法」、「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科別、名額及代理性質、聘期:

 

甄選科別

名額

代理性質

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1

懸缺代理教師

  1. 依實際報到日起聘至107713日止
  2. 若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離職

      註:以上除正取名額以外,擇優備取若干名;應試者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
  •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士林區福志路75號)

電話:2831-6293分機207

交通:捷運淡水線 士林站。

五、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相關各系所畢業,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或多重

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7款各款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非支領政府退休金及相關退休給付者。

()各次報考資格:

1.具有報考該教育階段、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及第1次以後各次招考】。

2.修畢報考該教育階段、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及第2次以後各次招考】。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及第3次以後各次招考】。

 六、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將左列資料正本及A4影本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歸還 影本留存本校

        ()甄選報名表乙張、簡歷表乙份。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教師合格證書。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相關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最近3年內所有相關教學經歷證明均須檢證)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有者請附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無者免繳)

()最近三年之研習證明。(無者免繳)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者免繳)                   

()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照1張。(黏貼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

七、甄試地點:福林國小會議室。

八、甄試方式:以甄試成績為錄取依據。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

      ()初審:報名時就應徵者所繳交之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參加複試。

()複試:試教及口試。

1.試教:佔總成績60%

國小三年級下學期國語領域(翰林版本)為範圍,由應試者任選其中1課,進行教學演示15分鐘,教具及教學材料用具自行準備,並請準備教學活動設計10份。

2.口試:佔總成績40

當場即席回答。(口試內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為主),口試時間10分鐘。

3.應試人數如超過5人,試教與口試分二線進行,應試者分二組,依排定順序參加試教及口試。

            4.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九、甄選日程: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各次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 報名、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資格如下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31日(星期四)上午

0900~1130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

階段合格教師證書

且證書尚在有效期

間。

10731日(星期四)16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31日(星期四)1610分起進行甄試。

10731日(星期四)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35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35日(星期一)上午

0900~1130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0735日(星期一)16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35日(星期一)1610分起進行甄試。

10735日(星期一)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36日(星期二)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39日(星期五)上午

0900~1130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10739日(星期五)16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39日(星期五)1610分起進行甄試。

10739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312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說明:1、成績公告採網路公告方式,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

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2、正取人員請依各次甄選規定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申請成績複查請檢附身分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僅複查成績登錄作業事項。

十、附則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公證之中譯本。

       2.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具國外學歷者,應持我國核發符合任教階段及類別之教師證書,或經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

      民小學或幼稚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須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經聘任為本校代理教師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得逕自終止聘約:

1.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2.曠職累計達3日者。

    3.犯罪經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4.法院通緝在案者。

5.遭法院羈押未獲具保者。

6.代理原因消滅者。

      ()報到後依規定聘用,報到聘用後,若發現有隱匿他校聘約未解之情事,視同錄取無效,不予聘用;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其他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 代理期滿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代理期間如未滿3個月,薪資將以日薪計。

   ()甄選合格聘用後,於教學期間發生教學不良情形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逕行解除聘任,受聘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經甄選合格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經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繳驗之各種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三)若因天候經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則甄選日期順延,請自行於本校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備取代理()教師列冊侯用,嗣後於106學年度同一教育階、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得依序聘任該等備取人員遞補之。

十一、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關規定,並

     隨時補充之。

 

中華民國10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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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2、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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