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為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依時間安排共2場次,每場次50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者給予環境教育時數,請鼓勵所屬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登記。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請於112年7月5日(星期三)前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QXekv2),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佳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9),或洽本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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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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