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特聘教師實施 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本市學校優質化、特色化及多元化,多元媒合教師 專長與學校需求,發展創新與實驗課程,本局賡續辦理旨 揭計畫,期能建立本市特聘教師人才資源庫,促進校際資 源分享與人才交流,提升學校辦學與教師教學品質。 三、計畫辦理期程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學校向本局 申請各項課程教學實驗及創新計畫,均得自行聯繫候用特 聘教師確認後完成媒合,納入方案之申請,自即日起至112 年6月30日(星期五)前檢具112學年度方案申請表及經費 概算表函報本局(餘詳見附件)。 四、本局持續遴選優秀教育人員,增置候用特聘教師,遴選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初審:由學校依遴選條件推薦人選,有意申請者於113年 2月19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檢附相 關申請文件函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每校最多推薦3位人 選。 (二)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舉行面 試),經審查通過者將增列置於本局候用特聘教師人才 庫並公布各校。 五、檢附旨揭計畫及候用特聘教師名單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12|
{{ $t('FEZ005') }}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