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內公告|
壹、 依據
一、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二、本局111年度春暉志工實施計畫。
貳、目的:招募暨培訓具有志願服務熱忱之人員擔任本局春暉志工,藉以協助校園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工作之推動。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辦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公司
肆、培訓對象:(預計招募新進15名複訓15名,共30名)
具志願服務熱忱之老師、教官、學生家長、志工、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社會人士等領有志工手冊人員(未領有志工手冊人員請先行至「臺北E大」完成線上志工基礎訓練,俟完成本案專業訓練後統由本局辦理志工手冊申請作業)。
伍、辦理時間及地點:依辦理時間場地而定,請參考課程表。
陸、報名方式:有意願參加人員請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逕至報名網站(https://forms.gle/H3XeSFv8A88i5Bft5)完成報名手續
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法規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妥善利用個案資料,個人資料僅供報名使用,並不做其他用途。
柒、志工工作內容
一、配合本局規劃協助認輔藥物濫用個案及高關懷學生(視個案輔導現況結合專技人力到校(家) 進行協同輔導)。
二、協助本局藥物濫用防制相關行政支援、宣導活動及尿液篩檢工作。
三、參與本局校園防毒守門員培訓並協助入班宣導事宜。
捌、一般規定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請參與人員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措施(如配戴口罩),進入場館前,配合出入口實施體溫測量,如發現發燒症狀,將不予同意參與。
二、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及餐具。
三、本局各級學校所屬人員參訓,請各校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參訓名冊及授課場地時間將公告於軍訓室網頁不另通知。(https://mt.tp.edu.tw/pro/Center/Default.aspx)
四、新進志工除應先行完成志願服務法所規定之基礎訓練外,另需完成至少6小時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特殊訓練課程,始得加入春暉志工;本局將依實際參與狀況核予學員專業培訓研習時數。
五、本計畫培訓對象第一優先為新進有意參加本志工隊者、其次為春暉志工(有部分課程未曾接受或尚未取得服務紀錄冊者)、最後開放給本市一般志工參訓。
六、有關春暉志工之權利、義務及倫理規範均依相關法規及本局計畫辦理。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本案聯絡人:徐建中教官,電話:0227256442/1999轉分機6442。
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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