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研習進修|
壹、依據
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貳、實施目的
一、 鼓勵本市辦理教專計畫及製作教學檔案、教學觀察、社群表現優異者,作為各校及教師學習對象及楷模。
二、透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務經驗與優良成果分享與交流,提升各校推展教專評鑑意願及動力,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三、 透過優良案例分析,結合107課綱之未來發展方向,提升各校推動107課綱之實施經驗。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
肆、辦理時間
106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
伍、辦理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公誠樓二樓第一會議室、第三會議室
陸、參與對象
10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校長、承辦主任、組長或教師
柒、報名方式
一、請於106年4月21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登錄個人帳號後,於「研習活動」→「相關活動」→「優良教學檔案發表會」報名。
二、若無法報名,請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確認身分證及參與學年度是否正確。
捌、研習內容(請見附加檔案)
教專典範學校、優良教學檔案、優良教學觀察、優良專業學習社群發表:邀請獲得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專典範學校代表,分享學校經營理念及策略;優良檔案、優良教學觀察、優良專業學習社群作者分享經驗。
玖、注意事項
一、敬備茶水、中餐,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人員自備環保杯、環保筷。
二、不提供校內停車,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參與發表會者核予公假派代出席,並請依本計畫相關規定報名並準時報到,全程參加者覈實核予研習時數8小時。
四、本案聯絡人:臺北市教專中心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連絡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
拾、經費:由臺北市教專中心105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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