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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7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一、 依據:
(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委託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
三、開設班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
四、學分數:6學分
五、開班特色: 本學分班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 施要點」及「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之規定 開設「兒童與青少年輔導」、「危機處理與自傷防治」、「輔導與諮商實習」等 3 科, 共 6 學分。
六、招生對象: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任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 組長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 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 系、雙主修)註1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者。
七、招生人數: 35 名,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送教師報名。
八、課程費用:免學分費及講義費,需自行負擔書籍費。
九、開班起迄日期:民國 107 年 1 月 29 日至 107 年 7 月 20 日。
十、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註 1: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界定乙案,說明如下:
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
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
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
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
一學期並及格。
十一、上課時間:依課程安排於週六及暑期週一至週五上課,共計6學分,108小時。 十二、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
時數
上課日期/時間 授課師資
兒童與青少年輔導 (2 學分)
36
107/1/29、1/30、1/31、 2/1 (9:00-12:00;13:00-17:00)
107/2/2 (9:00-12:00;13:00-18:00) 寒假 週一至週五,共 5 天
曾文志老師
(國立清華大 學教育與心理 諮商學系教 授)
危機處理與自傷防 治(2 學分)
36
107/7/16、7/17、7/18、7/19 (9:00-12:00;13:00-17:00)
7/20 (9:00-12:00;13:00-18:00) 暑假 週一至週五,共 5 天
簡宏江老師
(育達科技大 學健康照顧社 會工作學系助 理教授)
輔導與諮商實習(2 學分)
36
107/3/17、4/14、4/28、5/12 (9:00-12:00;13:00-17:00)
107/5/26(六) (9:00-12:00;13:00-18:00) 每週六全天,共 5 週
吳怡珍老師 (國立清華大 學教育與心理 諮商學系助理 教授)
十三、預期效益:
(一)增進國民小學教師之輔導專業知能,以落實三級預防效能,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 展及提昇學生輔導工作品質。
(二)提供輔導教師進修管道,促進學校輔導工作人員專業化且兼具宏觀之視野。
(三)配合精緻國教發展需求,提升專業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精緻化。
(四)有效支援國民小學教師輔導工作,協助國民小學輔導教師完成專業進修培訓與符 合輔導教師專業知能選任標準。
十四、其他
(一)進修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國立清華大學發給各科課程之學分證明書。各科課程缺 課時數達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含 12 小時),不給予該課程學分證明。
(二)上課期間請給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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