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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第一屆「大安」盃書法比賽簡章
一、 緣起;
臺北市立大安國中改制國中後,第一屆旅美校友劉明剛先生,緬懷求學期間,受到導師溫良凱先生與數學科教師鄭元勇先生的諄諄教誨,一生受益,深懷感恩。特成立「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友劉明剛先生暨夫人盛莉君女士教育基金」,作為母校育師育才之助力,並期眾校友發揚母校優良校風。
為仰慕溫良凱老師熱愛推動書法教育,與重視學生品德教育,特撥部分基金舉辦本校第一屆「大安」盃書法比賽,藉以提高學校師生書法藝文風氣,珍惜師生情誼,彰顯學校教育的實質成果,促進家庭、社會的和諧與繁榮。
二、 目的:
(一) 發揚傳統經典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
(二) 藉書法教育推廣,提倡休閒活動與終身學習。
(三) 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欣賞能力,進而提升學校、社會民眾對書法藝術之重視與人文藝術之涵養。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二)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生家長會。
(三) 贊助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校友劉明剛先生暨夫人盛莉君女士教育基金。
四、 參賽對象:凡愛好書法藝術之臺北市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五、 比賽組別:每人限報名一個組別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
(一) 國小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賽。
(二) 國中組:限國中在校學生參賽。
(三) 社會組:凡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參賽。
六、 比賽程序:本賽程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作品為限。
1. 書寫內容:凡經典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 收件日期:自104年12月1日(星期二)起至105年1月29日(星期五)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務處-大安盃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63號)。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入圍者將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網站。
(二) 決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
1. 決賽日期:105年3月13日(星期日)。
2. 決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63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5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前,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件,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生活動中心2樓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七、 評審與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三)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獎金額度如下:
組別
獎金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社會組
第一名 8,000 10,000 12,000
第二名 6,000 8,000 10,000
第三名 4,000 6,000 8,000
優 選 1,500 2,000 2,000
(四)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八、 展覽: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予裱褙並擇地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
九、 注意事項:
(一) 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 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殘障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 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eb.tajh.tp.edu.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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