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為加強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提升民眾知悉度並促進如期繳納,請協助運用校內各項宣導媒介刊登相關訊息,擴大宣導效益。
二、文字宣導訊息:「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您,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三、宣導短片及 圖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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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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