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根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114 年 1 月 21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43033080 號令 114年8月1日生效)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之資格認定及鑑定評量辦理:
(1)具資優資格學生:通過本市(臺北市)鑑輔會鑑定之資優資格(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或三
(2)未具資優資格學生:須通過資優中心規定之標準化測驗,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通過該標準後,檢附評量結果函報教育局及鑑輔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始取得申請縮修之資格。
如有興趣者,請聯絡輔導室輔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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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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