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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本校符合申請資格體育選手於115年9月1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至體育組辦理。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本校符合申請資格體育選手於115年9月1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至體育組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5年8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88532號函及「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申請選手需繳交:

1.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3.賽事秩序冊:需包含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因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不予核定。

四、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即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體育獎勵金,並仍應於申請期程內提出申請。

五、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教育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    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    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    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五、檢附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金額對照一覽表供參。相關資訊教育局另公告於局網:https://www.oe.gov.taipei/(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體育績優獎勵(助)金/體育獎勵金)。

六、如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體育組(02)28316293-223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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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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