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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衛生福利部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自即日起至115年6 月30日(週二)止開放申請,請本市教育類志願服務運 用 單位於期限內向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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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14日北市社工字第1153065524 號 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倘志工首次申請獎 勵,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可同時申請銅牌獎、銀 牌獎及金牌獎。

三、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志工管理整合平臺 提出申請(該功能預計於115年5月5日上線,路徑:後臺/ 各項申請系統/志願服務獎勵),並請免備文將下列應備 文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mk2501@gov.taipei),信件標 題及檔名請註明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1、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造冊1份,並經 單 位首長核章。

2、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 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 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reurl.cc /pppNR8)翻譯。 

3、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例如66.06.06。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立 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倘未於平臺登錄服務時數或服 務時數不足,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 頁)影本,以利核對時數。 

2、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 不同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 後,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3、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 30日止,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 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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