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 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2 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完成線 上註冊與申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逾時將不再受理 申請,並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25|
{{ $t('FEZ005') }}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