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111年8月25日臺北市國小學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配套及常見問題QA中1-6防疫假相關說明:
1.家長如基於疫苗接種後之健康照護,得為子女請疫苗假(或防疫假),請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則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2.家長可依以下3種情形為子女申請防疫假,但實體評量需要返校,倘未能返校參與實體評量,請依據本局111年5月26日北市教國字1113055570號函,各校得召開課發會研議確認評量準則。
(1)確診、快篩陽或居家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2)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如有身體不適,或是快篩陰有疑慮者,可請防疫假。
3.符合上述情形請防疫假且經學校核准者,方提供混成教學。其他假別,恕不提供混成教學。
4.本規定將依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指引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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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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