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福林快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臺參字第1010098466C號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104.8.2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438556900號函頒「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二、招生對象:以本校一~六年級學生為限。
三、人數與編班:合併班級或年級上課,每班至多不超過25人。
四、上課日期、日數與時間:
(一)六年級:自111年2月11日(五)至111年6月17日(五)止。
(二)一至五年級: 自111年2月11日(五)至111年6月29日(三)止。
五、班別與收費
以下收費,不含營養午餐費用(訂學校營養午餐者,另行依規定收費)。
|
|
16:00放學班 |
17:30放學班 |
19:00放學班 |
|
一、二年級 |
9410元 |
16649元 |
23888元 |
|
三、四年級 |
4359元 |
11598元 |
18837元 |
|
五年級 |
2477元 |
9716元 |
16955元 |
|
六年級 |
2229元 |
8858元 |
15487元 |
六、報名方式與日期:請於111年1月7日(五)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交回教務處教學組。
七、繳費
(一)報名時無需繳費,經確認開班,於開學後親子綁定通知線上繳費或發下三聯單至相關金融單位或超商繳費。
(二)逾期未繳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至學校以現金繳費。
(三)未能於期限內到校繳費者,視同放棄。並由候補者遞補。
八、退費:
(一)如遇天災不可抗力之事件而停課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不予補課或退費。
(二)參加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時段重疊之鐘點費,於學期末辦理退費申請。
(三)退出課後照顧班,依申請書(如附件)之停課時間辦理退費,如下:
1.於開始上課日(111/2/11)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即不發繳費三聯單)。
2.開始上課日起算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期間,即111/2/11-111/3/25(含3/25)申請退費者,不論學生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即開立三分之一費用的三聯單)
3.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期間,即111/3/28-111/5/13(含5/13)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即111/5/16以後(含5/16)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資格及經審核符合教育局安心就學輔導方案學生,均得免費參加。
(二)放學時間已晚,請家長務必準時到校接送,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參加學生均應遵守學校各項規定及教師指導。
十、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處 28316293#212曾蕙雯主任、陳佳慧老師
{{ $t('FEZ012') }}
{{ $t('keywords')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