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內公告|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29646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1,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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