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內公告|
說明:
一、為獎勵個人或團體捐資或熱心教育工作,協助各校與社會 教育機構發展業務,著有成效者,除合於教育部「捐資教 育事業獎勵辦法」,並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榮譽狀請 頒要點」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略以:「捐資給獎 基準:符合捐資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者,頒給獎狀。」及第三條略以:「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規定應頒給獎狀者,其受捐資單位屬地方政府管轄者,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給獎。」爰此,捐資 10萬元以上者,頒給市府獎狀,由本局核獎,請學校或社 會教育機構於慶典或公開集會時頒發表揚。
三、109年度捐資調查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請各校與社會教育機構依前揭辦法及要點,辦理推薦審查 並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榮譽狀請頒推薦表」(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榮譽狀請頒要點之附件)與「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所屬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申請捐資興學獎狀、獎牌及獎 座請頒推薦表」(「佐證資料」之收據開立單位必須為學 校),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紙本免備 文逕送本局各業務主管科承辦人彙辦:
(一)臺北市立大學─綜合企劃科承辦人:鄭芸娟,聯絡方式 :1999轉6350。
(二)高職、高中及國中─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吳芸,聯絡方 式:1999轉6363。
(三)國小─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李美儀,聯絡方式:1999轉 1213。
(四)幼兒園─學前教育科承辦人:王信智,聯絡方式:1999 轉6381。
(五)特殊學校─特殊教育科承辦人:麥婷婷,聯絡方式: 1999轉6345。
(六)社教機構─終身教育科承辦人:黃郁玲,聯絡方式: 1999轉6426。
四、請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至第二代報局表單管理系 統(https://www.report.tp.edu.tw/Login.action)填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捐資教育事業或熱心教育工作且著有 成效者初審受獎清單調查表」,俾利後續核獎作業事宜。 倘貴單位推薦人數較多,本局二代報局表單填報系統不敷 填寫,再請填寫前揭表格並聯繫所屬業務承辦人,逕以電 子郵件回復,俾利協助增列。
五、檢送「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榮 譽狀請頒要點(含推薦表)」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 級學校及社教機構申請教育部捐資興學獎狀、獎牌及獎座 請頒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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