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內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處109年6月24日動保產字第1096012968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生態攝影人士從事鳥類友善攝影之行為,本處規劃旨揭文宣之圖文稿各1份於臉書或網站應用宣導之參考,以兼顧維護民眾及野生動物之權益。
三、另為符合貴單位對攝影人士拍攝鳥類之管理實務需求,並促進資源共享,貴機關如有宣導需求,本處同意授權使用圖稿,惠請轉知所屬單位,另可自行編輯文字內容或格 式,惟建請加註『本文宣圖稿經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授權』 等字樣,請多加利用,至紉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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