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0月7日止(以郵戳日期 為準)。
(二)受理窗口: 1、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 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3、地方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臺北市者):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
(三)109年度優先補助計畫: 1、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 2、協助15歲至18歲之未升學未就業少年、55歲以上或已 退休者、施用毒品者等對象之就業促進相關計畫。
如本府各機關有旨揭計畫需求者,亦請依限提案送臺北市 政府勞動局申請。
申請書表電子檔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址: www. wda.gov.tw首頁>訊息發布>政府資訊公開>公益彩 券回饋金專區),有需求者請逕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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