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6月 30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提出申請。請 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及報送本局彙整。
(二)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 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學生。
(三)申請項目及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 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 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 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長項目請參考下列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 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 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佐證資料、裝訂方式、自製短片等相 關事宜,詳來函及附件知悉,餘詳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 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 $t('keywords')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