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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土語言支援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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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 |
名額 |
性質 |
聘 期 |
授課年級、領域與節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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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支援教師 |
1 |
本土語言支援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一~六年級本土語言(閩南語),每週授課約6節 |
1.如教育部終止補助,則支援教師聘期自隨之終止。 2.屬兼課性質,日後無法採計年資及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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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海陸腔) 支援教師 |
1 |
本土語言支援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一、二、四年級本土語言(客家語海陸腔),每週授課約5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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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語 支援教師 |
1 |
本土語言支援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一年級本土語言(鄒族語),每週授課約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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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群布農族語 支援教師 |
1 |
本土語言支援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六年級本土語言(郡群布農族語),每週授課約1節 |
註:1.以上除正取名額以外,擇優備取若干名;應試者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2.上表所列授課年級、領域與節數僅供參酌,實際上課節數仍須依校方實際排課為準。
3.閩南語支援教師鐘點費依教育局相關規定支給,每節新臺幣320元,部分依教師超時鐘點費支薪,每節新臺幣260元。
4.客家語支援教師鐘點費依教育局相關規定支給,每節新臺幣320元
5.鄒族語、布農族語支援教師鐘點費依教育局相關規定支給,每節新臺幣360元。
電話:2831-6293分機207; 交通:捷運淡水線 士林站。
六、報名資格:
(一)符合「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之聘任資格」之規定,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至7款各款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聘用後發現則予以解聘。
(二)專長資格:
1.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3.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七、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將左列資料正本及A4影本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歸還, 影本留存本校。
(一)甄選報名表乙張、簡歷表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經歷證件。
(五)專長語言能力證書(須與所報名之類科相同)。
(六)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有者請附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無者免繳)
(七)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照1張。(黏貼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甄試地點:福林國小會議室。
九、甄試方式
(一)初審:報名時就應徵者所繳交之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參加複試。
(二)複試:以口試方式進行,佔100%。當場即席回答,每人以10至15分鐘為原則,依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口語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評定。
十、甄選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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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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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
107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 09:00~11:30 |
107年7月24日(星期二)13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24日(星期二)13時3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24日(星期二)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25日(星期三)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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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上午 09:00~11:30 |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13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13時3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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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招考 |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 09:00~11:30 |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13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13時3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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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成績公告採網路公告方式,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
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2.正取人員請依各次甄選規定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申請成績複查請檢附身分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僅複查成績登錄作業事項。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若有新增鄉土語言教學人員職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四)其他未盡事宜或臨時通知,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關規定,並
隨時補充之。
中華民國10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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