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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公告

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107學年度兼任輔導員第二次遴選簡章

{{ $t('FEZ002') }} 學校行政|

一、基本資格:

  1. 現任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並具備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任教該領域相關科目至少二年。
  2. 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二、專業資格:教學服務表現良好,具教學專業知能及工作熱忱者。

詳情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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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107學年度兼任輔導員第二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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