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本市國小現職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者,自本(107)年7月1日起,得向(申請人)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責任區域內師資培育之大學詳如附件),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經教育部核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或自然專長專門課程,且位於本市之師資培育大學,為臺北市立大學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2校。請各校所屬教師欲申請加註英語或自然專長教師資格者,優先送件至前開2校辦理。
另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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