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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兼任代理暨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 $t('FEZ002') }} 寒暑假公告|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兼任代理暨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   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法」、「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類別、名額、代理性質、聘期、授課領域與節數: 如下表。

甄選類別

名額

代理性質

授課領域與節數

備註

教師兼任體育組長

1

懸缺代理教師

107.08.01~

108.07.31

低年級健康與體育,每週約授課8

應具備本簡章五、()所列專長資格。

教師兼任輔導組長

1

懸缺代理教師

107.08.01~

108.07.31

四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每週約授課6節。

 

體育科任代理教師

1

懸缺代理教師

107.08.24~

108.07.08

六年級健康與體育,每週約授課20節。

 

自然暨圖書管理科任代理教師

1

懸缺代理教師

107.08.24~

108.07.19

三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健康),每週約授課13節。另須協助閱讀活動與圖書管理相關業務。

若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離職。

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3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2

懸缺代理教師1

107.08.24~

108.07.08

國語文、數學、社會、生活、綜合活動,每週約授課17

 

兼任美勞鐘點教師

1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107.08.30~

108.06.28

四年級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每週約授課6節。

 

兼任音樂鐘點教師

1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107.08.30~

108.06.28

低年級藝術與人文(表演藝術),每週約授課10節。

 

兼任英語鐘點教師

1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107.08.30~

108.06.28

低年級英語(視覺藝術),每週約授課10節。

應具備本簡章五、()所列專長資格。

 

      註:1.以上除正取名額以外,擇優備取若干名;應試者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2.上表所列授課年級、領域與節數僅供參酌,仍須依校方實際排課為準。

  •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
  •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士林區福志路75號)

電話:2831-6293分機207

交通:捷運淡水線 士林站。

五、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相關各系所畢業,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或多重

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7款各款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非支領政府退休金及相關退休給付者。

()各次報考資格:

1.具有報考該教育階段、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及第1次以後各次招考】。

2.修畢報考該教育階段、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及第2次以後各次招考】。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及第3次以後各次招考】。

    ()專長資格

1.報考教師兼任體育組長者,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

(2)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0771)內。

     2.報考教師兼任英語鐘點教師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

 六、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將左列資料正本及A4影本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歸還 影本留存本校

        ()甄選報名表乙張、簡歷表乙份。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教師合格證書。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相關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最近3年內所有相關教學經歷證明均須檢證)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有者請附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無者免繳)

()最近三年之研習證明。(無者免繳)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者免繳)                  

()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照1張。(黏貼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

七、甄試地點:福林國小會議室。

八、甄試方式

      ()初審:報名時就應徵者所繳交之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參加複試。

      ()複試:與配分:以甄試成績為錄取依據。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不足80分者不予錄取。

        1.試教15分鐘,佔60%。口試10分鐘,佔40%

2.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3.試教科目與口試項目:如下表

 

甄選科別

試教科目

口試項目

教師兼任體育組長

低年級體育:跳繩

當場即席回答。

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為主。

教師兼任輔導組長

四年級自然(康軒版),單元任選

體育科任代理教師

六年級體育:籃球

自然暨圖書管理

科任代理教師

三年級自然(康軒版)

單元任選

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四年級數學(康軒版)

單元任選

兼任美勞鐘點教師

四年級美勞(康軒版),單元任選

 

兼任音樂鐘點教師

一年級生活(表演藝術部分,康軒版),單元任選

 

兼任英語鐘點教師

一年級英語(康軒Go Go Starter),單元任選

 

 

           (註:教具及教學材料用具自行準備,並請準備教學活動設計10份。)

九、甄選日程: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各次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 報名、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資格如下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76日(星期五)上午

0900~1130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

階段合格教師證書

且證書尚在有效期

間。

10776日(星期五)13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76日(星期五)1330分起進行甄試。

10776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79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710日(星期二)上午

0900~1130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07711日(星期三)13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711日(星期三)1400分起進行甄試。

107711日(星期三)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712日(星期四)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報名資格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107713日(星期五)上午

0900~1130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107713日(星期五)13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713日(星期五)1330分起進行甄試。

107713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107716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1130

 

說明:1.成績公告採網路公告方式,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

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2.正取人員請依各次甄選規定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申請成績複查請檢附身分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僅複查成績登錄作業事項。

十、附則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公證之中譯本。

       2.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具國外學歷者,應持我國核發符合任教階段及類別之教師證書,或經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

      民小學或幼稚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須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經聘任為本校代理教師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得逕自終止聘約:

1.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2.曠職累計達3日者。

    3.犯罪經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4.法院通緝在案者。

5.遭法院羈押未獲具保者。

6.代理原因消滅者。

      ()報到後依規定聘用,報到聘用後,若發現有隱匿他校聘約未解之情事,視同錄取無效,不予聘用;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其他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 代理期滿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代理期間如未滿3個月,薪資將以日薪計。

   ()甄選合格聘用後,於教學期間發生教學不良情形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逕行解除聘任,受聘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代理教師經甄選合格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經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繳驗之各種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三)若因天候經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則甄選日期順延,請自行於本校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備取代理()教師列冊侯用,嗣後於107學年度同一教育階、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得依序聘任該等備取人員遞補之。

(十五)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鐘點教師,皆無交通補助費和文康活動費。

十一、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關規定,並

     隨時補充之。

 

中華民國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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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兼任代理暨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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