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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兼任代理暨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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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 |
名額 |
代理性質 |
聘 期 |
授課領域與節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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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任體育組長 |
1 |
懸缺代理教師 |
107.08.01~ 108.07.31 |
低年級健康與體育,每週約授課8節 |
應具備本簡章五、(四)所列專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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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任輔導組長 |
1 |
懸缺代理教師 |
107.08.01~ 108.07.31 |
四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每週約授課6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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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任代理教師 |
1 |
懸缺代理教師 |
107.08.24~ 108.07.08 |
六年級健康與體育,每週約授課20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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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暨圖書管理科任代理教師 |
1 |
懸缺代理教師 |
107.08.24~ 108.07.19 |
三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健康),每週約授課13節。另須協助閱讀活動與圖書管理相關業務。 |
若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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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
3 |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2名 懸缺代理教師1名 |
107.08.24~ 108.07.08 |
國語文、數學、社會、生活、綜合活動,每週約授課17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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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美勞鐘點教師 |
1 |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四年級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每週約授課6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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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音樂鐘點教師 |
1 |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低年級藝術與人文(表演藝術),每週約授課10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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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英語鐘點教師 |
1 |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鐘點教師 |
107.08.30~ 108.06.28 |
低年級英語(視覺藝術),每週約授課10節。 |
應具備本簡章五、(四)所列專長資格。 |
註:1.以上除正取名額以外,擇優備取若干名;應試者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2.上表所列授課年級、領域與節數僅供參酌,仍須依校方實際排課為準。
電話:2831-6293分機207;
交通:捷運淡水線 士林站。
五、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相關各系所畢業,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或多重
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至7款各款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二)非支領政府退休金及相關退休給付者。
(三)各次報考資格:
1.具有報考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及第1次以後各次招考】。
2.修畢報考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及第2次以後各次招考】。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及第3次以後各次招考】。
(四)專長資格
1.報考教師兼任體育組長者,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2)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07年7月1日)內。
2.報考教師兼任英語鐘點教師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
六、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將左列資料正本及A4影本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歸還, 影本留存本校。
(一)甄選報名表乙張、簡歷表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三)教師合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最近3年內所有相關教學經歷證明均須檢證)
(六)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有者請附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無者免繳)
(七)最近三年之研習證明。(無者免繳)
(八)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者免繳)
(九)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照1張。(黏貼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
七、甄試地點:福林國小會議室。
八、甄試方式
(一)初審:報名時就應徵者所繳交之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參加複試。
(二)複試:與配分:以甄試成績為錄取依據。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不足80分者不予錄取。
1.試教15分鐘,佔60%。口試10分鐘,佔40%。
2.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3.試教科目與口試項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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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科別 |
試教科目 |
口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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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任體育組長 |
低年級體育:跳繩 |
當場即席回答。 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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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任輔導組長 |
四年級自然(康軒版),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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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任代理教師 |
六年級體育: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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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暨圖書管理 科任代理教師 |
三年級自然(康軒版) 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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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
四年級數學(康軒版) 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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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美勞鐘點教師 |
四年級美勞(康軒版),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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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音樂鐘點教師 |
一年級生活(表演藝術部分,康軒版),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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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英語鐘點教師 |
一年級英語(康軒Go Go Starter),單元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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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教具及教學材料用具自行準備,並請準備教學活動設計10份。)
九、甄選日程:
(一)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本次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各次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二) 報名、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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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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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報名資格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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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 09:00~11:30 |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 階段合格教師證書 且證書尚在有效期 間。 |
107年7月6日(星期五)13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6日(星期五)13時3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6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9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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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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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報名資格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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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 09:00~11:30 |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107年7月11日(星期三)13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11日(星期三)14時0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11日(星期三)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12日(星期四)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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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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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報名資格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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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 09:00~11:30 |
(以下之一)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107年7月13日(星期五)13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教學演示順序。
107年7月13日(星期五)13時30分起進行甄試。 |
107年7月13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07年7月16日(星期一) 成績複查:上午9:00至10:00 錄取報到:上午10:00至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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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成績公告採網路公告方式,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
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2.正取人員請依各次甄選規定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申請成績複查請檢附身分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僅複查成績登錄作業事項。
十、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公證之中譯本。
2.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具國外學歷者,應持我國核發符合任教階段及類別之教師證書,或經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
民小學或幼稚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須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四)經聘任為本校代理教師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得逕自終止聘約:
1.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以解聘。
2.曠職累計達3日者。
3.犯罪經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4.法院通緝在案者。
5.遭法院羈押未獲具保者。
6.代理原因消滅者。
(五)報到後依規定聘用,報到聘用後,若發現有隱匿他校聘約未解之情事,視同錄取無效,不予聘用;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或其他特殊狀況,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解除代理提前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六) 代理期滿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代理期間如未滿3個月,薪資將以日薪計。
(七)甄選合格聘用後,於教學期間發生教學不良情形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逕行解除聘任,受聘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八)代理教師經甄選合格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經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九)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十)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繳驗之各種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檢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三)若因天候經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則甄選日期順延,請自行於本校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備取代理(課)教師列冊侯用,嗣後於107學年度同一教育階、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缺額,得依序聘任該等備取人員遞補之。
(十五)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鐘點教師,皆無交通補助費和文康活動費。
十一、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關規定,並
隨時補充之。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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