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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教師兼主任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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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教師兼主任甄選簡章

 

  • 主旨:徵聘本校107學年度教師兼主任1名。
  • 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甄選項目:
  1. 教師兼總務主任1名。
  •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白色紙張列印)。
  • 報名日期:10766(週三)上午9時至12時。
  •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電話28316293207)
  • 報名方式:攜帶相關證件,一律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得參加本校教師兼主任甄選。
  1.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2條各款資格者。
  2. 符合「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4. 具有臺北市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
  • 報名手續:

()      繳交報名表、報名費(新台幣500)、切結書(視個人繳交)

()      繳驗證件:報名時應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1234款正本當場驗還,影本乙份學校留存,並請依序裝訂。)

1.      國民身份證。

2.      教師合格證書。

3.   合格主任證書

4.      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在職證明書、考核證明書)。凡持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出境記錄(學士至少滿32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或曾以該學歴於公立學校提敘或改敘之敘薪通知書。

5.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繳)

6.   現職教師需檢附原服務學校同意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7.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免繳,惟請註明預計入伍時間)

      ()     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1 (黏貼於報名表上。)

 

  •  甄選日期10766(週三)12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1230分起舉行甄選,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
  • 甄選地點:校長室會議室。
  • 選選方式:
  1. 初審:就應徵者報名表件由本校教評會委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參加複審。
  2. 複審:由校長面談。
  •  錄取公告:
  1. 錄取名單於10766(週三)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2. 錄取者應於10767(週四)中午12時前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繳交原校同意離職證明書,完成簽約應聘手續,逾時視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
  3. 錄取者均自10781日起至本校服務,並請檢附原校相關人事移轉資料。
  • 附則

()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

()     繳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     委員會甄選時,現為或曾為應徵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下列關係:實習教師之輔導教師、師生、同學等關係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     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甄選錄取者,經本校認有必要時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依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相關規定予以解聘或免職。

()     甄選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試者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報到後依規定遴用,不得再至他校應徵,遴用後應確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1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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