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
擔任教科圖書出版業者相關職務、諮詢委員或參與試用之人員,不得擔任前項選用成員;教育部依本法第八條之二第一項聘任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委員,不包括在內。
(二)明定選用版本順位。
(三)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
(四)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圖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所屬地方政府備查。
五、地方政府輔導學校選用教科圖書之時間及程序如下:
(一)學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選用為原則,並於選用一個月前,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蒐集各領域經審定之教科圖書,並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三)取得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設計教科圖書評選表,以利選用成員評選。
(五)選用成員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建檔保存至少二十年。
六、地方政府應輔導學校每學年度召開教科圖書選用檢討會議,作為次學年度選用教科圖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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