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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審查及初(複)審參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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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審查及初(複)審參展注意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月19日北市教中字第10730731400號函「臺北市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實施計畫可至北市益教網科展專區下載 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 )。

二、有關入選名單及展板領取事宜,請參見本校107年4月3日北市中正教字第10730338500號函(計達),並修正該文第四點送展時間為4月23日(星期一)、24日(星期二上午)。

三、參展作品說明板送件說明:
(一)107年4月23日及4月24日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辦理,採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請依所排定之時段(見實施計畫玖之三)布置完成,逾時不予受理。展品規格及內容請詳見實施計畫拾貳之十一、十二。
(二)請事先填寫「參展資料表」、「作品說明板規格審查單」及「作品說明板報到檢核表」(實施計畫附件十、附件二十一及附件二十四)。
(三)現場將發放競賽制服、作者證及參展手冊等資料。

四、作品安全審查說明:
(一)於107年4月24日下午辦理,並於當日下午4時於科展相關網站公告。審查未通過者,請依審查結果進行改正並於當日下午7時前完成,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改正者,將取消參展資格。展示桌上的設備及資料,請勿密封,以便檢查。未於安全審查當日放置於展示桌並通過檢查之相關資料或設備,不得於評審當天攜入會場(筆記型電腦、實驗日誌及參考文獻資料除外)。
(二)若研究作品內容與手機、平板電腦或照相機相關,請填寫「攜帶通訊器材或照相設備進入會場申請書」(實施計畫之附件二十三),於4月23日、24日(上午)送參展說明板時繳交至報到處。4月24日下午安全審查會議時將由安全審查委員審查是否通過申請,通過名單於當日下午4時於科展相關網站公告,通過作品請於4月25日初審報到時向報到處領取通過標籤並貼於手機等裝置上,始得攜帶進入會場。
(三)請送展前詳閱參展安全規則及安全審查檢核表(實施計畫附件十一及附件二十二)。

五、參展作品初審及複審:
(一)於107年4月25日進行初審,請依參展作品初審梯次分配及進場時程表(如附件1)所分配之梯次辦理報到及入場。107年4月26日複審梯次均為上午,進入複審名單於4月25日21:00後在科展相關網站公告。
(二)每件作品評審時間為9到12分鐘(包含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裝訂成冊)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三)請參展學生穿著競賽制服並配戴作者證,並攜帶學生證以便核對作者資料,未列名或無法證明身分者禁止進入評審會場。倘因學生證遺失無法即時完成補發者,請事先填妥「科展作者在學證明表」(附件2)。
(四)為避免科展作品涉及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事,請參賽學校加強參展師生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法治教育。

六、參展各校請於107年5月2日(星期三)9:00至16:00至展覽會場拆件。

七、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參展注意事項(附件3)。

八、科展送件、評審及拆件期間,請給予參加之師、生公假。

九、頒獎典禮改在107年5月5日(六)假臺北市立石牌國中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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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審查及初(複)審參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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