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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公告

本校「傑出表現市長獎」審查辦法,申請日至5/4止!

{{ $t('FEZ002') }} 福林快訊|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下載填寫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3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099333094702號函頒「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傑出表現市長獎評選原則」。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2月24日修正發布「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5月25日北市教國字第10535346300號函。

(四)臺北市106學年度畢業生市長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目的:鼓勵學生發展多元智能,獎勵學生展現多元能力。

三、對象:該學年度之應屆畢業生。

四、審查委員:校長、該年級畢業班導師、教務主任、學務處代表1人、輔導室代表1人、體育教師代表1人、藝文教師代表1人、自然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非畢業生之家長)。

五、審查原則

(一)品格與日常生活表現為審查基本條件。

(二)有足以為全畢業生表率之事蹟,經該學年度之導師共同推薦,且經委員會審查通過者,為第一順位人選。

(三)若該年度無畢業班導師共同推薦人選,則以「特殊才藝」(佔100%)之積分為審查依據,取積分最高之前N名者為「傑出市長獎」得主,不受班級之限制。(N=畢業班級數÷3,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

(四)本獎項分1體育類、2藝文類、3科學或創作類,共3類。申請人應依專長選擇適合類別提出申請,至多提出2類。申請時,各類別之積分應單獨列舉、計算,不得跨類別合併計算。

(五)審查時,先由審查委員依類別審查、確認積分,其次議決各類別之獲獎名額(含正取、備取),再依積分排名決定該類別之獲獎學生。

(六)若申請人同時為該班畢業成績第一名學生,亦為「傑出市長獎」得主,則以畢業成績第一名之資格請領市長獎,所空出之名額由備取學生遞補。

(七)曾於國民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參加期間之競賽成績不列入本辦法之各項評比。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向各班導師或教務處索取申請表(附件一),備妥資料後交予導師,再繳至教務處。各項採計積分之競賽活動,應提出獎狀、獎盃等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審核。以獎盃送審時,須於申請明細上詳載獎項名稱,以利審查人避免同一獎項重複計分之情事。若獎盃上無學生之姓名,則申請人須自備主辦單位之相關佐證資料,無佐證資料者不予計分。

(二)申請表中之各得獎對象應為學生本人。

(三)獎狀積分僅採計自申請人國民小學入學起至公告計算截止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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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傑出表現市長獎」審查辦法,申請日至5/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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