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臺北市106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校務評鑑聘請教學訪視教師,請推薦教師並於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函報推薦表。
106學年度訪視評鑑預訂於107年4至6月辦理,屆時將由評鑑委員及教學訪視教師前往受評學校訪
視,每校預計安排7位教學訪視教師到校。為辦理遴聘教學訪視教師作業,各校得就不同科別各推薦2名教師,並填妥教學訪視教師推薦表(如附件)於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函送臺北市教育局。
受推薦擔任校務評鑑教學訪視教師之基本資格為教學年資本科目8年以上(計算至105學年度);另具備下列資格者優先推薦:
(一)曾為本市國小輔導團輔導教師者。
(二)曾獲本市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創新教學活動設計類」特優者。
(三)曾獲其他全國或全市性課程教學競賽成績優異並獲有證明者。
(四)曾獲師鐸獎、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本市特聘教師或全國教師會Power教師獎者。
鼓勵踴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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