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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本土語言支援教學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簡章係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訂定之。
二、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65歲(以起聘日期為計算基準),符合「中小學兼任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二)具備教學專長之合格教師,並參加過臺北市三十六小時以上初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規定:閩南語、客家語任用資格以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者為限;原住民語任用資格以經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認證通過者優先。
三、甄選類科與錄取員額:擇優錄取名額如下,備取若干名。若未達錄取標準,則不足額錄取。
(一)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三名,授課節數每週四~六節(四節支援教師,其他為本校鐘點課程)。
(二)客語教學支援教師一名,授課節數每週六節(鐘點課程)。
(三)布農語教學支援教師一名,授課節數每週一節(鐘點課程)。
(四)阿美語教學支援教師一名,授課節數每週一節(鐘點課程)。
(五)排灣語教學支援教師一名,授課節數每週三節(鐘點課程)。
四、報名時間:106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五、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六、報名費:免繳。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 電話:28316293.轉207
八、應備表件(表件不齊者,不得報名,逾時亦不得補件):
(一)報名表、自傳(依規定表格附相片一張)
(二)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國民身分證
教育部鄉土語言教學支援教師證書(須與所報名之類科相同)。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
九、甄試時間:106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開始甄試。
十、甄試方式:
三、經甄選委員會評審後擇優錄取。
十一、錄取公告:
十二、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若有新增鄉土語言教學人員職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三)其他未盡事宜或臨時通知,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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