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公告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修正版

{{ $t('FEZ002') }} 福林快訊|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主旨:徵聘本校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級任)2人,擇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依據: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三、甄選項目與代理期間:(惟若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離職。)

類別

員額

性質

聘期

備註

級任代理教師

1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

106.08.01~107.07.31

級任1

級任代理教師

1

懸缺

106.08.23~107.07.6

級任1

 

備註:

1.類別教師需配合學校教學需要安排其他授課之科目及年級。

2.聘期支薪期間,除教學備課外,還需配合學校工作需要到校支援服務。

3.應試者之成績未達本校訂定最低標準(80分),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後,得不足額錄取。

4.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有下列身分或情形之一者,宜優先錄取:

(1)完成補救教學8小時、綜合領域36小時、多元評量6小時、差異化教學3小時等研習。

(2)修習特教三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五十四小時以上。

(3)具閱讀教學專長者(附研習證明)尤佳。

5.代理教師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鐘點教師,皆無交通補助費和文康活動費。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報考該教育階段(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招考】。

2.修畢報考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招考】。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招考】。

 

報名、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時間

簡章公告時間:106年7月13日(星期四)—106年7月26日(星期三)日止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日

106年7月18日(週二) 上午9時至11時

106年7月18日(週二)午13:00前至人事室報到參加甄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106年7月18日(週二)下午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首頁。

◎成績複查:

106年7月19日(週三)上午9時至10時。

◎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7月19日(週三)上午10時至12時。

第2次招考

【因1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xoops.flps.tp.edu.tw/公告進行第2次招考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日

106年7月21日(週五) 起上午9時至11時

106年7月21日(週五)午13:00前至人事室報到參加甄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106年7月21日(週五) 下午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首頁。

◎成績複查:

106年7月24日(週一)上午9時至10時。

◎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7月24日(週一)上午10時至12時。

第3次招考

【因2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xoops.flps.tp.edu.tw/公告進行第3次招考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日

106年7月26日(週三) 起上午9時至11時

106年7月26日(週三)13:00前至人事室報到參加甄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106年7月26日(週三) 下午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首頁。

◎成績複查:

106年7月27(週四)上午9時至10時。

◎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7月27(週四)上午10時至12時。

六、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白色紙張列印)。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電話28316293轉207)。

八、報名方式:攜帶相關證件,一律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

九、報名費:新臺幣500整。(既經初審通過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報名手續:

  1. 繳交報名表、報名費、切結書(視個人繳交)
  2. 繳驗證件:報名時應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1、2、3、4款正本當場驗還,影本乙份學校留存,並請依序裝訂。)
    1. 國民身份證。
    2. 教師證書。
    3. 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合格證書、在職證明書、考核證明書)。凡持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出境記錄(學士至少滿32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或曾以該學歴於公立學校提敘或改敘之敘薪通知書。
    4.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免繳,惟請註明預計入伍時間)。
    5. 履歷表(附二吋照片乙張)。
    6. 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 (得於甄選錄取後補交) 。
    7. 現職教師需檢附原服務學校同意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8.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提供教師評審委員會參考,無者免繳)
      1. 九年一貫研習時數15小時以上。
      2. 輔導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
  3. 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一式2張 (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十一、甄選方式:分為口試與試教

  1. 口試:佔總分50%,進行10分鐘,當場即席回答。

(口試內容: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儀容舉止、自我介紹、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個人專長及行政管理等)(另請準備教學檔案供審查)

(報名人數超過10名以上,需先通過口試才進入試教,口試後隨即公佈進入試教名單)

  1. 試教:佔總分50%,進行15分鐘。

類別

試教內容

備註

級任代理教師

試教範圍為五年級國語領域(翰林版本第13課-一萬五千元學生證)

請準備15分鐘教學活動設計,並影印8份報到時繳交。

 
  1. 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備註:本校備有桌上型電腦(己安裝windows7、office2010)、單槍投影機。若需安裝特殊軟體,請自備器材。

十二、申訴:

  1. 申訴電話:(02)28316293轉207
  2. 申訴信箱:78100y@tp.edu.tw (本校人事室)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附則:

  1.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
  2. 繳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4. 委員會甄選時,現為或曾為應徵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下列關係:實習教師之輔導教師、師生、同學等關係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
  5. 錄取人員授課節數由學校安排;另需按學校指示於寒暑假中到學校備課。
  6. 為保障身心障礙儲備教師公平受聘之權益,有特殊應試需求之應試者得洽本校提供適當服務措施。
  7. 甄選錄取者,經本校認有必要時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依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相關規定予以解聘或免職。
  8.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02.18北市教人字第09830977200號函,本次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備取人員,於本(106)學年度本校如有同一教育階段科(類)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時,依序聘任遞補之。
  9. 甄選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試者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報到後依規定遴用,不得再至他校應聘,遴用後應確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不得異議。


{{ $t('keywords') }}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修正版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