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政令宣導|
第5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參展作品說明板送件:於106年4月24日及4月25日假臺北巿立石牌國中活動中心1樓及3樓辦理,採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請於活動中心1樓會議室辦理報到,各校依所排定之時段送件並布置完成,逾時不
予受理。
作品安全審查:於106年4月25日下午辦理,並於當日下午4時於科展相關網站公告。審查未通過者,請依審查結果進行改正並於當日下午6時前完成,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改正且通過者,將取消參展資格
。展示桌上的設備及資料請勿密封,以便檢查。另未於安全審查當日放置於展示桌並通過檢查之相關資料或設備,不得於評審當天攜入會場(除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
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需裝訂成冊)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若作品研究主題與手機相關,欲在初審4月26日(三)或複審4月27日(四)時攜帶入場,請於作品說明板送展時4月24日(一)或4月25日(二)送交臺北市第5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攜帶手機進入會場」申請表(如參展手冊【附件G】);本申請表於4月25日(二)下午於安全審查時,由安全審查委員審查。未通過申請者將於4月25日(二)16:00通知申請學校;通過申請者須於初審4月26日(三)報到時向報到處領取通過標籤,並將標籤貼於手機上,始得攜入比賽會場。
曾有參展作品因違反科展安全規則規定:「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又,限制研究事項規定:「……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經安全審查委員審查予以不准予參展之處分,請特別注意。
參展作品初審及複審:於106年4月26日進行初審,請各梯次作者依所分配梯次辦理報到及入場,106年4月27日複審梯次均為上午,進入複審名單於4月26日21:00後在科展相關網站公告。
請參展學生攜帶學生證以便核對作者資料,未列名或無法證明身分者禁止進入評審會場,倘因學生證遺失無法即時完成補發者,請事先填妥作者在學證明表(如參展手冊【附件H】)。
為避免科展作品涉及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事,請參賽學校加強參展師生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法治教育。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臺北巿第5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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