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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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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6年4月10日(星期一)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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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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