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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交件注意事項: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二)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不予以審理。
(三)每生繳交三件作品,每生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及貼上標籤,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報名表填寫,作者請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五)收件截止日為11月9日(三),請將作品與報名表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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