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臺北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家長填寫鑑定及安置同意書參加鑑定,並由校內心評教師完成學生相關鑑定評估摘要報告:
(一)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嚴重困難之學生,經一學期以上之轉介前介入輔導後,評估符合轉介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者。
(二)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需提出複評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評估(含重新鑑定及重新安置),如學生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嚴重困難,需轉介安置集中式特教班者。
前開作業請於105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至本市國小鑑定安置系統(http://163.21.204.99/judge/default.asp)登錄學生資料,並於105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上傳心評教師鑑定摘要報告,以利安排鑑定安置會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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