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政令宣導|
避免學生因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而觸法受罰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93904號函辦理。
因應近期發生隨機傷(殺)人事件,請貴校加強宣導不當照片於網路及媒體傳播非法散布,不僅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更造成社會恐慌,且恐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94條、第69條第3項及第89條等。
另於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亦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等法律規定,切勿因一時好奇心,進而觸犯相關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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