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校行政|
申請「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在家教育服務」
1.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600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2.在家教育暨代金審查會議將於105年6月15日召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3.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通過審查後即上網接收學生。
4.所有欲申請在家教育之學生(無論是新生或舊生),本次皆須提出申請。
5.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者),請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6.上開表件請上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或見附件,並請於105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連絡箱156,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7.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學生名冊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各1份。
8.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徐老師,電話:(02)2874-9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
9.校內請於5/16前提出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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