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政令宣導|
104學年度【學藝獎獎學金】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凡本校小朋友於104.5.1.~105.4.30.參加校外由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及福林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相關學藝活動表現優異獲獎者。
獲獎類別包含:自然科學、數學、資訊、閱讀、文學、體育、藝術(音樂、美勞相關)
*申請方法:申請本獎學金者,請參酌下列項目,於105.5.27(五)前提出證明資料
(「獎狀的影本」、「幫獎盃拍的照片」)以供審查之用。
(一) 獎狀上頒獎單位必須為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及福林社區發展協會舉辦之證明。
(二) 獎狀、獎章或獎盃上要有獲獎日期。(無獲獎日期、參賽年度,不予申請。)
(三) 提出之獎項須未曾申請過校內任一獎學金。
(四) 團隊出賽可請相關的校內處室或帶隊老師提出名冊及一份獎狀影本。
*附註:獎學金的頒發,依獎狀積分累計為給獎依據。
教務處資設組1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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