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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計畫」第2梯次補助計畫!
1.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執行期程自105年7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對係指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依學校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每校各類培訓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前揭每年僅核定一案(包括:(1)單獨一案(2)多案同性質合併一案(3)一校多案不同類別)為限,不得重複核定。每校各類培訓個人案之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則不予補助,請勿提出請: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2、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
3、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個人案及團體案原則上不予補助,如:體育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體育類個人案及團體案;音樂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音樂類個人案及團體案;藝術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藝術類個人案及團體案;舞蹈類相關學校(系、科、班)不予補助舞蹈類個人案及團體案。
4、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
5、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證明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圖示):http://www.thvs.mlc.edu.tw/html/indexnew.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號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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