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政令宣導|
一、依據105.01.06北市教國字第10443572300號函,30萬以下資格修訂為: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家戶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二、30萬以下身分請繳交103年度全戶所得清單至教務處辦理。
三、104下學期欲申請相關安心就學補助者,中低、低收入戶者請繳交105年度中低、低收入卡至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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